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4-04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夯实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为上海市“十四五”时期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级后备人才,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满四年;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身体健康;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参加市级会计管理工作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主管财政部门及上海财经大学协助完成。
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工作初定6月—8月完成,培训时间累计10天。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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