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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29

一、发文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本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有效解决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2018年起市级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农业信贷担保资金,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本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担保融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同步制定出台《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担保资金和业务管理。


为有效适应国家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进一步匹配上海大都市“三农”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深入开展调研,全面评估现行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成效和存在问题,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修订。


二、农业担保资金支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农业担保资金支持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要求,有利于提升都市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业务范围包括:


(一)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种植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


(二)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农村新业态;


(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和相关领域。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科技等。


三、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可以申请多少贷款担保?


农业担保资金对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的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四、申请主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的涉农经营主体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具体要求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在担保业务运作规则中确定:


(一)在本市注册经营。


(二)主营业务符合第七条业务范围规定。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无影响偿债能力、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是多少?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担保费率为担保额的0.5%/年-1.5%/年,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在担保业务运作规则中具体确定。


六、主管部门如何对农业担保资金开展监管?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对市融资担保中心业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担保户数、放大倍数、风险控制、为农服务等情况,建立持续性和政策性并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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