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27
会计人员信息自其他省市调入上海市,调入人员必须符合沪财会〔2019〕20号文关于“采集对象”的各项要求,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会计人员在调出地提出网上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由调出地主管财政部门确认调出。
会计人员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下同)登录或注册后,通过“调入上海”模块提出调入申请。
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根据沪财会〔2019〕20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本市完成;审核未通过的,相关信息予以退回。
会计人员在提交跨省调入申请10个工作日后,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s://www.czj.sh.gov.cn)中“我的办事”栏目中查询调入审核结果和相关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