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14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业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持续深入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推进行业人才培养向素质提升转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组织开展第十一期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选拔对象包括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本市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拟选拔50人左右。
选拔基本条件包括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因会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具体条件:若为注册会计师且登记成为执业会员满2年但不足5年的,需满足下列条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一次性通过(全科合格证以“QZ”开头);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本人所在单位最近2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若为注册会计师且登记成为执业会员5年及以上的,需满足下列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若为非执业会员且登记成为非执业会员5年及以上的,需满足下列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满足选拔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可以报名参加优秀人才选拔。其中2022年度协会分类管理类别为A类、B类的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踊跃报名,特别要鼓励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带头参加选拔。同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按时按质将材料报送协会考试培训部。采取“初选+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
本期选拔培养名额拟定为50名。对入选行业优秀人才培养的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协会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技术、事务所管理的专门培养;协会将定期为已完成专门培养的学员组织后续学习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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