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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30

12月27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就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近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上海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申报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类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上海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在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5年;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在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满5年;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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